差餉不加樓市受惠
日期:2003-03-06
未 來 一 年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 對 業 主 及 租 客 一 視 同 仁 , 貫 徹 「 能 者 多 付 」 的 原 則 。 對 樓 市 用 家 而 言 , 沒 有 增 加 額 外 負 擔 。 對 樓 市 投 資 者 而 言 , 有 盈 利 要 多 交 稅 。 預 算 案 對 整 體 樓 市 而 言 , 基 本 上 屬 於 中 性 , 可 以 接 受 。
新 財 政 年 度 , 差 餉 徵 收 率 仍 然 維 持 5%, 即 沒 有 增 加 業 主 或 租 客 的 負 擔 。 因 為 差 餉 隨 物 業 徵 收 , 不 管 你 是 業 主 或 租 客 、 負 資 產 或 正 資 產 、 收 租 或 自 住 , 一 律 都 要 繳 付 。 如 果 增 收 差 餉 , 便 人 人 有 份 , 打 擊 樓 市 全 體 租 客 或 業 主 , 除 非 你 露 宿 街 頭 。 /九 九 年 推 出 時 , 就 是 十 萬 元 。 二 千 年 中 , 因 為 負 資 產 業 主 大 遊 行 , 才 調 升 到 十 五 萬 元 。 並 事 先 說 明 , 只 限 二 年 。 相 反 , 繼 續 實 施 供 樓 扣 稅 , 初 次 置 業 者 正 好 利 用 作 為 避 稅 手 段 , 抵 銷 部 份 薪 俸 稅 的 增 幅 。
分 二 年 調 升 物 業 稅 一 個 百 分 點 , 是 針 對 有 樓 收 租 的 業 主 , 而 非 自 住 的 業 主 或 租 客 。 物 業 稅 是 有 租 收 , 才 要 交 稅 , 所 以 被 拖 欠 的 租 金 是 不 用 繳 稅 的 。 業 主 還 可 以 在 租 金 收 益 中 , 扣 除 物 業 維 修 費 用 和 供 樓 利 息 支 出 。 貫 徹 有 盈 利 多 交 稅 的 原 則 , 可 以 接 受 。
增 收 物 業 稅 , 不 利 樓 市 投 資 意 欲 , 政 府 早 有 相 應 的 措 施 。 今 年 政 府 將 會 放 寬 租 務 管 制 , 加 快 欠 租 收 樓 程 序 和 減 少 加 租 限 制 等 , 都 是 改 善 物 業 投 資 的 環 境 , 有 利 買 樓 收 租 。 政 府 改 善 物 業 投 資 環 境 , 同 時 向 受 惠 的 投 資 者 多 收 稅 項 , 基 本 上 是 公 平 和 合 理 的 。
自 置 居 所 供 樓 和 稅 額 由 十 五 萬 元 恢 復 到 十 萬 元 , 並 非 削 減 優 惠 。 九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