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律師和建築師利益衝突

日期:2003-05-23

 

茵 翠 豪 庭 小 業 主 收 樓 受 阻 , 傳 媒 和 政 客 又 例 必 大 叫 大 嚷 , 指 責 樓 花 預 售 制 度 不 善 , 要 立 法 加 強 監 管 發 展 商 售 樓 。 政 客 又 鼓 動 小 業 主 , 要 求 政 府 介 入 , 協 助 收 樓 。 事 事 立 法 , 事 事 監 管 , 正 是 違 背 自 由 開 放 社 會 的 原 則 。 市 民 自 救 , 勝 於 向 政 府 求 救 。 再 者 , 事 件 可 能 由 於 律 師 及 建 築 師 疏 忽 職 守 , 甚 至 出 現 利 益 矛 盾 , 無 法 執 行 法 律 要 求 , 而 產 生 弊 端 , 理 應 先 檢 討 專 業 團 體 執 業 操 守 , 然 後 才 檢 討 政 府 的 法 律 制 度 。

 

如 果 我 們 將 一 些 公 共 權 力 委 托 民 間 專 業 人 士 執 行 , 但 這 些 專 業 人 士 卻 為 了 私 利 而 瀆 職 , 不 單 他 們 要 受 到 處 分 , 這 些 專 業 團 體 更 應 檢 討 自 己 的 專 業 操 守 。

預 售 樓 花 制 度 規 定 樓 花 售 樓 所 得 , 必 須 由 律 師 代 管 , 根 據 建 築 師 簽 發 建 築 進 度 証 明 , 由 律 師 向 承 建 商 支 付 建 築 費 用 , 確 保 工 程 能 夠 完 成 , 向 買 家 交 樓 。 茵 翠 豪 庭 的 建 築 融 資 債 權 銀 行 指 出 , 由 律 師 代 管 的 五 億 元 售 樓 收 益 不 知 去 向 。 而 律 師 行 合 夥 人 魏 明 信 是 發 展 商 均 來 的 公 司 秘 書 ; 樓 盤 建 築 師 的 合 夥 人 戴 志 華 和 王 寶 龍 , 前 者 是 發 展 商 家 族 成 員 , 後 者 是 發 展 商 的 非 執 行 董 事 。 即 發 展 商 、 律 師 行 和 建 築 師 三 者 關 係 密 切 , 難 免 被 外 人 猜 疑 。 事 實 上 警 方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已 收 到 報 案 , 指 有 人 從 中 詐 騙 。 特 別 是 專 業 人 士 要 監 管 與 自 己 有 利 益 關 係 的 事 務 , 更 應 有 明 確 的 道 德 規 範 。 大 型 建 築 師 和 律 師 行 負 責 人 , 經 常 出 任 大 發 展 商 的 非 執 行 董 事 , 是 否 構 成 利 益 衝 突 的 問 題 , 相 信 是 社 會 應 該 關 心 的 議 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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