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誤會壞大事

日期:2003-07-09

特 區 政 府 被 迫 撤 回 國 安 條 例 草 案 二 讀 , 乃 一 次 誤 會 所 導 致 的 挫 敗 。 自 由 黨 主 席 田 北 俊 沒 有 在 行 政 會 議 上 即 時 表 達 辭 職 意 圖 , 乃 整 個 事 件 關 鍵 所 在 。 反 映 半 內 閣 式 的 問 責 制 尚 未 成 熟 , 政 客 沒 有 內 閣 制 的 共 同 責 任 感 。 不 單 止 要 重 組 行 政 會 議 , 更 應 檢 討 半 內 閣 式 的 管 治 制 度 。

我 先 假 定 田 北 俊 轉 達 港 澳 辦 主 任 廖 暉 的 言 論 為 正 確 , 是 北 京 的 對 國 安 法 的 方 針 , 國 安 條 例 必 須 立 法 , 但 何 時 立 法 , 立 法 的 細 節 , 乃 特 區 內 部 事 務 。 即 特 區 政 府 是 否 在 七 月 九 日 二 讀 草 案 , 北 京 並 沒 有 意 見 , 全 視 乎 特 首 。

上 周 六 ( 七 月 五 日 ) , 特 首 招 開 行 政 會 議 , 會 後 宣 佈 國 安 條 例 三 項 修 訂 , 並 堅 持 如 期 二 讀 。 按 照 田 北 俊 暗 示 , 會 上 有 表 達 押 後 二 讀 的 意 見 , 即 行 政 會 議 並 沒 有 接 納 。 按 照 責 任 內 閣 的 運 作 慣 例 , 如 此 重 大 決 定 , 田 北 俊 應 即 時 向 特 首 表 達 自 由 黨 的 投 票 意 向 與 行 會 決 定 不 相 同 , 基 於 這 個 原 因 田 氏 有 需 要 請 辭 , 以 示 負 責 , 這 樣 才 是 負 責 任 的 政 客 。 但 田 氏 竟 以 心 軟 為 由 , 沒 有 即 時 請 辭 , 實 在 兒 戲 , 個 人 感 情 壓 倒 公 眾 利 益 , 要 知 道 加 入 行 會 非 為 回 報 董 生 個 人 知 遇 之 恩 情 , 乃 負 起 管 治 香 港 的 共 同 重 任 。

田 氏 沒 有 即 時 請 辭 , 令 董 生 誤 以 為 行 會 成 員 都 會 接 受 集 體 的 決 定 , 田 氏 會 約 束 自 由 黨 投 票 支 持 政 府 , 並 即 時 公 佈 如 期 二 讀 。 誰 料 周 日 ( 七 月 六 日 ) 田 氏 正 式 請 辭 , 政 府 遭 受 滑 鐵 盧 慘 敗 , 暴 露 管 治 機 制 的 問 題 。 即 行 會 招 攬 立 會 黨 魁 , 只 不 過 是 一 個 聚 散 的 聯 盟 , 黨 魁 既 未 能 分 享 較 大 的 權 力 , 同 樣 對 承 擔 責 任 的 意 識 亦 薄 弱 , 甚 致 分 道 揚 鑣 亦 視 同 兒 戲 。

所 以 田 氏 非 英 雄 , 董 生 亦 非 弱 勢 特 首 , 一 場 誤 會 暴 露 了 管 治 機 制 的 弱 點 , 和 政 治 人 物 的 兒 戲 和 不 成 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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