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房委破財論
日期:2003-07-16法 庭 裁 定 房 委 必 須 下 調 公 屋 租 金 , 房 屋 署 長 梁 展 文 直 指 房 委 會 被 迫 提 早 破 產 , 言 論 有 點 過 火 。 因 為 房 委 會 減 租 會 造 成 收 支 赤 字 , 但 房 委 會 資 產 雄 厚 , 即 時 的 赤 字 不 會 造 成 資 不 低 債 , 談 不 上 破 產 。
房 委 會 曾 經 被 譽 為 公 共 機 構 成 功 的 典 範 , 以 自 負 盈 虧 的 方 式 , 大 量 興 建 房 屋 , 二 十 年 間 解 決 香 港 居 民 的 居 住 需 要 。 殖 民 地 政 府 更 引 以 為 傲 , 向 海 外 推 介 房 委 會 的 成 就 , 外 國 官 員 訪 港 , 參 觀 房 委 會 屬 下 的 房 屋 , 是 必 備 的 行 程 。
自 從 政 府 停 售 居 屋 , 便 暴 露 房 委 會 的 弊 端 。 停 售 居 屋 令 房 委 會 收 入 大 跌 , 房 委 會 大 叫 吃 不 消 , 難 以 長 期 承 擔 公 屋 的 責 任 , 要 求 政 府 注 資 , 或 另 闢 財 源 。 即 所 謂 自 負 盈 虧 原 是 謊 話 , 乃 是 政 府 無 償 向 房 委 批 地 建 居 屋 出 售 牟 利 , 補 貼 公 屋 居 民 和 支 付 房 署 公 務 員 薪 金 。 政 府 放 棄 龐 大 的 賣 地 收 益 , 來 補 貼 房 委 , 房 委 自 然 快 高 長 大 , 談 不 上 什 麼 自 負 盈 虧 。
房 委 不 斷 力 陳 公 屋 虧 蝕 , 難 以 長 期 負 擔 。 表 明 公 屋 由 促 進 香 港 經 濟 繁 榮 , 淪 為 今 天 的 社 會 包 袱 。 公 屋 租 金 補 貼 , 變 成 社 會 福 利 開 支 。 沒 有 任 何 政 府 能 夠 承 擔 無 限 制 的 福 利 開 支 , 公 屋 亦 不 例 外 。 政 府 不 正 視 公 屋 的 功 能 改 變 , 是 無 法 對 症 下 藥 的 。
房 委 會 坐 擁 千 億 元 鉅 資 , 包 括 商 場 、 停 車 場 和 工 廈 , 竟 然 以 破 產 言 論 要 脅 公 眾 , 實 在 不 恰 當 。 等 如 特 區 政 府 坐 擁 二 千 億 美 元 外 匯 , 三 千 億 港 元 財 政 儲 備 。 一 年 財 赤 一 千 億 港 元 便 大 叫 加 稅 減 支 出 , 拖 慢 經 濟 復 甦 , 同 樣 不 恰 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