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落實利好樓市
日期:2003-09-29CEPA今 天 簽 署 六 項 附 件 , 詳 列 施 行 細 則 。 無 論 以 特 定 工 序 及 三 成 附 加 值 的 標 準 來 確 認 港 產 品 來 源 , 都 可 以 推 動 商 人 增 加 在 港 的 投 資 , 剌 激 經 濟 發 展 , 帶 動 就 業 , 利 好 港 股 及 樓 市 。
據 報 章 報 導 , 2004年 1月 1日 開 始 , 首 批 可 獲 零 關 稅 進 入 內 地 的 273項 產 品 中 , 只 有 32項 是 以 附 加 值 作 為 標 準 , 達 到 產 品 價 值 的 30%, 才 算 是 港 產 品 。 其 餘 236項 產 品 , 將 會 以 特 定 工 序 來 確 認 。
過 去 本 港 廠 商 憂 慮 , 港 產 品 定 義 將 會 全 部 使 用 附 加 價 值 的 標 準 , 令 他 們 享 受 得 到 的 零 關 稅 的 利 益 , 亦 無 法 抵 銷 遷 回 香 港 生 產 所 增 加 的 成 本 。 現 在 只 限 於 32項 產 品 , 才 會 使 用 上 述 的 規 定 , 如 珠 寶 、 金 飾 、 鐘 錶 等 , 有 利 廠 商 投 資 於 香 港 。
大 部 份 產 品 使 用 特 定 工 序 為 標 準 , 雖 然 未 知 工 序 內 容 , 而 各 行 各 業 的 工 序 亦 有 所 不 同 。 但 肯 定 有 工 序 必 須 在 港 進 行 , 廠 商 就 需 要 使 用 廠 房 和 僱 用 工 人 。 帶 動 本 港 就 業 , 包 括 工 廠 工 人 、 運 輸 工 人 、 後 勤 管 理 等 , 有 助 改 善 失 業 。
18個 香 港 服 務 業 可 以 北 上 經 營 , 為 香 港 的 各 專 業 從 業 員 打 開 通 道 , 利 用 香 港 便 利 的 資 訊 及 自 由 港 的 優 勢 , 服 務 國 內 廠 家 及 商 人 。 有 利 香 港 的 金 融 、 法 律 、 會 計 、 運 輸 …..等 的 發 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