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灣半島補地價1800元
日期:2004-02-10紅 灣 半 島 的 地 價 實 為 每 方 呎 1800元 , 而 非 每 呎 556元 。 如 果 加 上 發 展 商 翻 新 整 個 屋 苑 的 費 用 , 可 能 達 到 政 府 原 先 預 期 的 每 呎 2300元 。 所 以 紅 灣 半 島 的 補 地 價 實 為 市 值 , 並 沒 有 賤 賣 。
政 府 和 發 展 商 就 紅 灣 半 島 的 協 議 估 值 為 27.78億 元 , 即 平 均 樓 面 呎 價 1800元 。 因 為 政 府 須 向 發 展 商 支 付 回 購 居 屋 的 保 證 金 19.14億 元 。 兩 者 相 抵 , 發 展 商 只 須 支 付 8.64億 元 。 補 地 價 是 以 27.78億 元 或 每 呎 1800元 為 準 , 並 非 傳 媒 所 指 的 8.64億 元 或 每 呎 556元 。 即 傳 媒 報 導 有 錯 , 又 或 刻 意 誤 導 公 眾 。
私 人 參 建 居 屋 是 由 發 展 商 出 價 投 標 居 屋 官 地 , 完 成 後 房 委 會 以 先 前 定 下 的 回 購 價 向 發 展 商 買 回 住 宅 單 位 , 即 回 購 保 證 金 。 房 委 會 獲 得 發 售 居 屋 所 得 盈 餘 , 而 發 展 商 獲 得 發 售 商 場 和 停 車 場 的 利 益 。 發 展 商 為 了 獲 得 商 場 和 停 車 場 而 向 政 府 支 付 投 標 金 額 , 可 視 為 商 場 和 停 車 場 的 地 價 。 但 房 委 會 卻 無 須 向 政 府 支 付 居 屋 地 價 , 而 回 購 保 證 金 可 視 為 建 築 工 程 費 。 當 居 屋 小 業 主 要 在 自 由 市 場 出 售 物 業 , 須 向 政 府 補 足 地 價 。
今 天 發 展 商 代 替 居 屋 小 業 主 一 次 過 向 政 府 補 地 價 買 入 居 屋 。 同 時 房 委 會 亦 必 須 支 付 建 築 費 , 才 能 合 法 地 將 居 屋 售 予 發 展 商 。 兩 者 相 抵 , 房 委 會 沒 有 出 售 居 屋 的 利 益 , 卻 可 以 免 支 付 建 築 費 。 政 府 免 於 補 貼 房 委 會 , 卻 少 收 了 地 價 。 一 切 都 是 公 平 的 交 易 。
政 府 原 先 估 值 每 呎 2300元 , 是 根 據 去 年 九 至 十 一 月 區 內 二 手 樓 價 每 呎 2800元 為 參 考 。 當 然 今 天 已 上 升 到 三 千 多 元 , 但 補 地 價 協 議 是 在 去 年 十 二 月 達 成 , 政 府 總 不 能 反 價 不 認 賬 , 失 信 於 公 眾 。 估 值 由 每 呎 2300元 , 下 跌 至 每 呎 1800元 , 其 中 差 價 每 呎 500元 , 可 視 作 發 展 商 的 翻 新 費 用 。 包 括 翻 新 外 牆 水 渠 、 電 梯 大 堂 、 單 位 大 門 、 廚 房 廚 具 、 浴 室 、 地 板 等 。 再 送 洗 衣 機 、 乾 衣 機 、 微 波 爐 、 全 屋 空 調 等 。 就 如 居 屋 業 主 入 伙 , 一 個 四 百 呎 到 五 百 呎 的 單 位 , 裝 修 費 起 碼 十 萬 元 到 二 十 萬 元 。
整 件 事 件 的 混 亂 , 源 於 政 府 混 淆 庫 房 與 房 委 會 的 財 政 賬 目 , 因 為 房 委 會 為 獨 立 決 定 機 購 , 政 府 不 能 以 減 收 地 價 來 代 支 房 委 會 的 保 證 金 。 正 式 的 程 序 是 庫 房 收 足 27.78億 元 的 地 價 , 房 委 會 向 政 府 申 請 19.14億 元 資 助 , 以 償 還 建 築 費 , 由 立 法 會 財 委 會 批 准 作 實 。 政 府 此 舉 有 繞 過 立 法 會 撥 款 之 嫌 疑 , 傳 媒 卻 誤 把 矛 頭 指 向 發 展 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