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租金上限必須癈除
日期:2004-03-19公 屋 租 金 不 能 超 出 租 戶 家 庭 入 息 中 位 數 一 成 的 規 定 是 惡 法 , 必 須 盡 早 修 定 , 否 則 房 委 會 最 終 會 淪 為 特 區 政 府 的 負 資 產 , 而 公 屋 亦 會 淪 為 貧 民 窟 。
當 一 些 立 法 會 議 員 批 評 中 央 政 府 為 香 港 定 下 一 些 硬 性 規 定 為 惡 法 , 必 須 盡 早 修 定 。 但 他 們 為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定 下 惡 法 , 卻 拒 絕 面 對 , 還 要 官 員 依 從 , 這 又 是 何 種 道 理 呢 ? 以 公 屋 租 金 為 例 , 九 七 年 過 渡 前 , 立 法 會 中 自 命 代 表 基 層 和 草 根 的 二 大 政 黨 , 聯 手 通 過 公 屋 條 例 修 正 案 , 規 定 公 屋 租 金 不 得 超 過 租 戶 月 入 中 位 數 的 一 成 。 導 致 房 委 會 連 年 凍 租 , 租 金 亦 超 出 限 制 , 房 委 會 被 迫 違 法 , 更 連 年 赤 字 。 不 可 行 的 法 例 , 強 加 執 行 就 是 惡 法 。
有 身 兼 立 法 會 議 員 的 房 委 會 成 員 , 更 要 求 房 委 會 恢 復 出 售 公 屋 , 以 解 決 財 赤 。 要 知 道 補 貼 公 屋 租 金 乃 結 構 性 問 題 , 靠 出 售 家 檔 只 能 維 持 一 時 , 不 能 維 持 長 久 。 當 可 售 公 屋 沽 清 後 , 公 屋 租 戶 幾 乎 全 為 綜 緩 戶 或 準 綜 援 戶 。 公 屋 變 相 成 為 貧 民 窟 , 而 房 委 會 淪 為 特 區 負 資 產 。 修 定 法 例 , 刪 除 公 屋 租 金 佔 租 戶 月 入 一 成 上 限 的 規 定 , 才 是 問 題 的 出 路 。 不 過 今 年 年 中 立 法 會 改 選 , 為 了 討 好 為 數 不 少 的 公 屋 選 民 , 大 政 黨 只 好 死 撐 惡 法 。 而 政 府 官 員 更 沒 有 勇 氣 提 出 修 法 建 議 , 避 免 在 立 法 會 中 慘 敗 。 代 議 士 假 借 民 意 維 護 自 身 利 益 , 政 客 缺 乏 道 德 勇 氣 , 及 官 員 管 治 能 力 薄 弱 , 在 公 屋 租 金 問 題 上 , 表 露 無 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