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峰臺事件
日期:2004-03-25發 展 商 再 為 了 私 人 參 建 居 屋 控 告 政 府 , 此 乃 純 商 業 決 定 , 希 望 為 自 己 爭 取 較 佳 的 補 地 價 條 件 , 並 非 跟 政 府 為 難 。 相 反 , 政 府 一 直 拖 延 , 未 能 了 斷 私 人 參 建 居 屋 , 招 惹 各 方 的 不 滿 , 令 孫 公 有 裡 外 不 是 人 之 嘆 。
新 世 界 發 展 再 度 入 稟 高 等 法 院 , 控 告 政 府 及 房 屋 委 員 會 未 有 按 合 約 規 定 提 名 買 家 購 買 嘉 峰 臺 , 要 求 政 府 及 房 委 會 作 出 賠 償 。 較 早 前 , 新 世 界 亦 就 紅 灣 半 島 , 入 稟 法 院 向 政 府 及 房 委 員 索 償 。 因 為 兩 個 私 人 參 建 居 屋 已 經 獲 政 府 發 出 入 伙 紙 二 年 , 二 年 來 卻 未 出 售 。 沒 有 人 居 位 , 商 場 及 停 車 場 被 迫 空 置 , 沒 有 收 入 。 發 展 商 還 要 繳 付 差 餉 , 水 電 費 和 維 修 管 理 費 。 新 世 界 向 政 府 索 償 , 體 現 香 港 是 法 治 文 明 的 社 會 , 政 府 必 須 遵 守 合 約 。
站 在 新 世 界 的 立 場 , 嘉 峰 臺 問 題 不 可 以 無 限 期 拖 延 。 政 府 如 果 要 出 售 所 持 有 的 權 益 , 就 必 須 盡 快 開 出 補 地 價 的 條 款 。 現 在 樓 價 不 斷 向 上 , 愈 遲 補 地 價 , 對 發 展 商 愈 不 利 。 政 府 不 能 因 為 紅 灣 半 島 事 件 , 而 無 限 期 拖 延 補 地 價 。 政 府 必 須 在 今 年 年 中 合 約 到 期 前 , 作 出 決 定 。
如 果 房 委 會 以 14.5億 元 買 回 嘉 峰 臺 , 新 世 界 是 可 以 拒 絕 的 , 令 問 題 繼 續 拖 延 。 加 上 房 委 會 買 回 嘉 峰 臺 , 又 不 能 當 作 居 屋 出 售 , 那 豈 不 是 拿 石 頭 擲 自 己 的 腳 嗎 ? 更 重 要 是 房 委 會 根 本 拿 不 出 14.5億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