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居業主立案法團選舉疑雲

日期:2004-03-29

昨 天 出 席 雅 典 居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成 立 大 會 , 出 現 不 少 令 人 氣 憤 的 事 件 。 首 先 , 有 人 提 議 , 選 舉 大 會 主 席 , 臨 時 主 持 業 主 大 會 的 議 程 。 誰 知 在 投 票 時 , 竟 然 出 現 一 疊 空 白 授 權 票 , 用 橡 皮 筋 綑 綁 , 只 有 最 上 面 一 張 票 填 上 候 選 人 名 字 , 到 底 這 疊 票 是 否 有 效 呢 ? 更 令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 是 大 會 已 經 宣 佈 , 選 票 要 填 上 候 選 人 編 號 , 而 編 號 是 投 票 前 才 臨 時 分 配 予 後 選 人 的 。 為 什 麼 又 有 些 選 票 是 全 疊 授 權 票 填 上 候 選 人 姓 名 , 而 非 編 號 呢 ? 不 禁 令 人 聯 想 台 灣 大 選 的 造 票 疑 雲 , 最 終 大 會 被 迫 延 期 。

事 先 公 開 表 明 反 對 成 立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業 主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 竟 然 臨 時 出 馬 競 逐 這 次 的 大 會 主 席 , 主 持 立 案 法 團 的 成 立 大 會 , 真 令 人 莫 明 奇 妙 , 反 對 者 竟 然 要 求 主 持 被 反 對 的 會 議 。

有 不 少 業 主 質 疑 業 主 委 員 會 的 立 場 , 指 出 沒 有 業 委 會 是 反 對 成 立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的 , 相 反 大 部 份 業 委 會 都 爭 取 進 一 步 變 身 為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 以 取 得 正 式 法 定 地 位 , 從 管 理 公 司 手 中 取 得 屋 苑 的 管 理 權 。 為 何 業 委 會 竟 然 公 開 反 對 成 立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呢 ?

出 席 的 業 主 更 不 滿 管 理 公 司 拒 絕 租 出 會 所 場 地 , 令 業 主 大 會 被 迫 在 露 天 球 場 進 行 。 整 整 四 個 小 時 , 業 主 被 迫 頂 著 寒 風 , 幸 好 尚 未 有 下 雨 。

本 人 向 雅 典 居 的 業 主 呼 籲 , 為 了 選 舉 公 平 , 切 勿 胡 亂 將 授 權 票 委 托 他 人 , 以 免 損 害 自 身 權 益 。 如 果 不 明 白 業 委 會 與 立 案 法 團 的 區 別 , 寧 可 不 投 票 。 特 別 是 雅 典 居 的 收 租 業 主 , 沒 有 興 趣 過 問 屋 苑 管 理 , 就 應 放 棄 投 票 , 不 要 委 托 任 何 人 。 因 為 核 算 出 席 業 主 人 數 時 , 發 現 大 量 重 覆 的 委 托 票 , 一 個 單 位 多 次 委 托 不 同 人 士 , 是 否 會 出 現 非 法 造 票 活 動 呢 ? 因 為 偽 造 文 件 , 乃 刑 事 罪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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