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管今天起撤銷
日期:2004-07-09租 管 規 定 自 今 天 起 被 撤 銷 , 租 客 沒 有 續 租 權 , 業 主 可 以 在 租 約 期 滿 後 , 收 回 物 業 而 不 需 要 任 何 理 由 。 相 信 有 更 多 投 資 者 願 意 買 入 住 宅 收 租 , 令 市 場 租 盤 增 加 , 有 助 拖 慢 租 金 升 勢 , 最 終 仍 然 對 租 客 有 利 。
「 2004年 業 主 與 租 客 (綜 合 )(修 定 )條 例 」 今 天 起 正 式 生 效 。 撤 銷 租 客 租 住 權 的 保 護 , 業 主 可 以 在 租 約 到 期 時 收 樓 , 而 不 需 要 任 何 理 由 。 如 果 沒 有 約 定 租 期 , 業 主 只 需 要 一 個 月 通 知 便 可 以 收 樓 。 但 在 今 天 以 前 簽 定 的 租 約 , 業 主 必 須 以 一 年 通 知 , 才 能 收 樓 。
過 去 二 十 年 , 業 主 只 可 以 以 自 住 為 理 由 收 樓 。 當 租 約 到 期 時 , 租 客 可 以 以 市 值 租 金 繼 續 租 住 單 位 , 業 主 是 無 權 拒 絕 , 每 逢 租 約 到 期 前 半 年 , 業 主 必 須 書 面 通 知 租 客 , 讓 租 客 有 所 準 備 。 如 果 租 客 要 求 續 租 , 業 主 只 能 就 市 值 租 金 與 租 客 相 議 , 相 議 不 成 便 要 提 交 土 地 審 裁 處 。
撤 銷 租 管 是 還 業 主 公 道 , 令 租 客 與 業 主 獲 得 對 等 的 法 律 地 位 , 是 完 善 租 務 市 場 基 本 法 律 制 度 。 沒 有 租 管 , 掃 除 投 資 者 的 心 理 障 礙 , 相 信 更 多 人 願 意 買 樓 收 租 。 租 盤 供 應 增 加 , 可 以 拖 慢 租 金 的 升 勢 , 到 頭 來 仍 然 是 租 客 有 利 。 相 信 現 行 的 租 務 習 慣 不 會 出 現 重 大 改 善 , 業 主 仍 然 是 包 管 理 費 、 差 餉 、 地 租 。 生 約 期 間 , 租 客 有 權 提 前 解 約 。 因 為 今 天 仍 是 買 方 市 場 , 樓 市 供 過 於 求 還 未 完 全 扭 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