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樓解按】什麼是「還息不還本」? – 王美鳳
日期:2020-03-16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對已有下行壓力的經濟再添打擊,本港失業率持續攀升,受疫情衝擊最大之行業如零售、酒店飲食服務的失業率更高。不少公司要求員工放無薪假,數字上亦反映就業人數持續向下,在這個環境下,部分按揭或債務還款人士的入息、商戶的現金流或受到影響,供款壓力因而大增。早前銀行相繼推出應對疫情衝擊的紓緩措施,包括多類費用減免、重組企業貸款還款期、為中小企提供無抵押貸款等,當中最多人關注的是為個人及工商按揭客戶提供「還息不還本」的安排。
本港銀行在十多年前亦曾有類似「還息不還本」安排,不同的是,當年並非紓緩措施,而是按揭優惠作招徠,不少新盤夥拍銀行提供首3年供息不供本計劃,吸引買家入市,隨着2008年金管局叫停這類延期供本安排,銀行已不再提供此類計劃,只剩下偶有發展商自行推出延期還本推動銷情。是次銀行推出的「還息不還本」措施期限為6個月,部分銀行可於期滿後因應情況申請再延長6個月。不要誤會所指的「不還本」是免還本金,意思實指延期歸還本金,例如供款人每月供款18,626元,尚有285期供款,獲批「還息不還本」,在接着的6個月期間供款人根據按揭餘額400萬及按息2.5厘只需按月支付利息部分即8333元,暫停歸還本金,每月還款額便大減達55%,6個月期滿後回復原本尚餘285期之供款,繼續如常按月歸還本金及利息。
換句話說,供款人是延期多付了6個月利息,來換取6個月減輕供樓負擔。那是否就等於不着數?其實銀行是次推出的措施是幫助受疫情影響或經濟轉壞影響供款能力的人過渡,故此用家應視乎實際財政上需要才提出申請。
作者為中原按揭經紀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王美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