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流入市場

日期:2005-06-17

房 署 有 意 加 強 公 屋 富 戶 政 策 , 減 少 公 屋 富 戶 的 數 目 。 相 信 公 屋 富 戶 大 部 份 轉 投 居 屋 第 二 市 場 , 而 第 二 市 場 的 業 主 售 樓 後 , 大 部 份 會 轉 投 私 人 樓 市 , 成 為 中 小 型 私 人 住 宅 的 買 家 。 中 小 型 樓 的 業 主 售 樓 後 , 又 會 成 為 中 大 型 樓 的 買 家 。 於 是 形 成 一 個 樓 換 樓 的 良 性 活 動 , 啟 動 換 樓 鍵 將 帶 動 樓 市 持 續 向 好 。

據 報 導 , 房 屋 署 有 意 在 今 年 七 月 的 房 委 會 大 會 上 , 提 出 收 緊 公 屋 資 助 政 策 , 即 俗 稱 的 「 公 屋 富 戶 政 策 」 。 現 行 入 住 公 屋 十 年 才 需 要 申 報 入 息 , 可 能 調 減 至 五 年 。 資 產 上 限 下 調 , 如 四 人 家 庭 上 限 121萬 元 , 下 調 到 100萬 元 。 公 屋 住 戶 全 體 成 員 需 要 合 併 申 報 入 息 和 資 產 , 一 如 新 申 請 家 庭 。

公 屋 富 戶 政 策 始 於 1997年 , 到 1993年 推 出 雙 倍 租 金 政 策 , 1996年 再 推 出 超 級 富 戶 政 策 。 目 的 是 經 濟 能 力 較 佳 的 公 屋 住 戶 , 應 自 行 解 決 住 屋 問 題 , 騰 出 更 多 公 屋 單 位 , 加 快 上 樓 速 度 。 房 署 為 了 配 合 公 屋 富 戶 政 策 , 同 時 推 出 自 置 居 所 貸 款 計 劃 , 吸 引 公 屋 住 戶 交 回 單 位 , 以 綠 表 資 格 借 房 委 會 低 息 貸 款 買 私 樓 。 1997年 , 房 署 推 出 居 屋 第 二 市 場 , 讓 綠 表 資 格 市 民 可 以 免 地 價 購 買 二 手 居 屋 , 後 來 第 二 市 場 更 由 居 屋 擴 到 公 屋 , 令 第 二 市 場 大 放 異 彩 。 2004年 初 , 房 委 會 以 財 赤 理 由 , 取 消 置 業 貸 款 。 原 先 估 計 第 二 市 場 將 因 此 而 步 向 死 亡 , 但 第 二 市 場 卻 仍 然 持 續 至 今 。 估 計 因 為 公 屋 富 戶 繼 續 流 入 第 二 市 場 , 以 自 己 的 積 蓄 和 收 入 買 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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