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業主V.S小業主

日期:2005-08-17

樓 市 重 拾 升 軌 , 房 屋 有 價 , 部 份 小 業 主 收 集 足 夠 的 業 權 份 數 , 不 理 會 餘 下 小 業 主 的 反 對 , 自 行 在 市 場 上 招 標 或 拍 賣 。 所 以 強 制 收 樓 的 門 檻 由 九 成 業 權 降 至 八 成 業 權 , 不 再 單 純 發 展 商 對 小 業 主 的 利 益 衝 突 , 已 演 變 成 小 業 主 對 小 業 主 的 利 益 衝 突 。

樓 市 見 底 回 升 已 經 二 年 , 而 豪 宅 價 格 的 升 幅 更 以 倍 計 , 加 上 連 續 十 個 月 未 有 住 宅 官 地 成 功 勾 出 , 發 展 商 求 地 若 渴 。 於 是 有 一 些 舊 式 豪 宅 的 小 業 主 , 試 圖 聯 合 起 來 , 在 市 場 上 聯 合 標 售 其 業 權 。 過 往 一 年 , 亦 有 一 些 成 功 的 例 子 。 而 且 標 售 價 格 亦 可 觀 。

舊 式 豪 宅 小 業 主 聯 合 出 售 業 權 , 除 了 獲 利 可 觀 外 , 主 要 是 豪 宅 小 業 主 較 有 見 識 。 知 道 每 個 小 業 主 都 希 望 最 後 一 個 向 發 展 商 出 售 業 權 , 以 獲 取 個 人 最 大 利 益 , 於 是 每 個 小 業 主 都 不 願 意 先 行 出 售 , 形 成 死 局 。 發 展 商 既 無 法 重 建 , 小 業 主 亦 無 法 獲 利 。 唯 有 小 業 主 聯 合 一 起 出 售 , 才 能 為 爭 取 到 最 大 的 利 益 。

當 然 , 不 是 每 個 小 業 主 願 意 售 樓 , 當 中 涉 及 很 多 原 因 , 所 以 小 業 主 們 亦 不 容 易 集 合 九 成 的 業 權 。 所 以 不 單 止 發 展 希 望 強 制 收 樓 的 門 檻 由 九 成 降 至 八 成 , 連 大 部 份 小 業 主 亦 支 持 。 造 成 強 制 收 樓 的 門 檻 , 由 發 展 商 對 小 業 主 的 利 益 衝 突 , 擴 大 到 小 業 主 對 小 業 主 的 利 益 衝 突 。

事 實 上 , 私 人 發 展 商 為 了 避 免 被 批 評 , 迫 遷 貧 苦 小 業 主 , 早 已 絕 跡 於 舊 區 重 建 , 專 注 傳 統 舊 式 豪 宅 的 收 樓 工 作 。 所 謂 迫 遷 「貧 苦 」小 業 主 , 幾 乎 變 成 了 市 建 局 的 「 專 利 」 。 希 望 傳 媒 不 要 再 捉 錯 用 神 , 硬 找 一 個 被 迫 遷 的「 貧 苦」 小 業 主 來 控 訴 發 展 商 收 樓 重 建 , 扭 曲 現 實 , 誤 導 市 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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