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租金可加可減機制
日期:2005-11-21公 屋 租 金 可 加 可 減 機 制 一 旦 實 施 , 公 屋 居 民 未 嘗 其 利 , 先 受 其 苦 , 因 為 薪 金 經 濟 和 通 脹 都 會 溫 和 上 升 , 看 不 到 房 委 會 不 加 租 的 理 由 。 納 稅 人 無 理 由 長 期 不 合 理 地 向 公 屋 住 戶 補 貼 , 公 屋 居 民 亦 應 負 擔 合 理 的 租 金 。
終 審 法 院 今 天 判 決 公 屋 租 金 官 司 , 房 委 會 勝 訴 , 公 屋 凍 租 沒 有 違 反 房 屋 條 例 , 不 必 退 租 金 。 事 源 1997年 6月 過 渡 前 , 立 法 會 以 當 時 樓 市 過 熱 而 匆 匆 通 過 公 屋 租 金 不 得 超 過 住 戶 中 位 數 一 成 。 但 九 八 年 後 樓 價 大 跌 引 發 經 濟 衰 退 , 房 委 會 一 直 沒 有 加 租 , 惟 公 屋 居 民 入 息 下 跌 , 令 公 屋 租 金 超 過 公 民 住 戶 收 入 一 成 。
事 實 上 , 私 人 住 宅 的 租 戶 , 租 金 佔 其 家 庭 月 入 約 為 25%, 大 幅 高 於 公 屋 的 水 平 。 所 以 公 屋 租 金 不 得 超 過 住 戶 收 入 一 成 , 值 得 相 榷 。 再 者 , 公 屋 居 民 收 入 中 位 數 被 大 量 綜 緩 戶 所 拖 低 , 明 顯 不 合 理 。 上 樓 十 年 才 申 報 財 產 , 令 公 屋 富 戶 得 以 隱 藏 。 所 以 一 刀 切 減 租 或 限 租 , 乃 不 合 理 政 策 , 其 不 合 理 性 更 早 於 1997年 10月 董 建 華 的 每 年 建 屋 八 萬 五 。 如 果 撤 銷 八 萬 五 政 策 是 合 理 , 亦 應 該 廢 止 公 屋 限 租 政 策 。
房 署 早 已 擬 定 一 套 全 新 公 屋 租 金 機 制 , 參 考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和 公 屋 居 民 收 入 等 因 素 , 來 制 定 公 屋 租 金 水 平 。 未 來 公 屋 租 金 可 以 上 升 , 亦 可 以 下 跌 。 在 現 時 經 濟 持 續 向 好 的 情 況 下 , 基 層 勞 工 亦 獲 得 加 薪 。 新 的 機 制 下 , 公 屋 租 金 上 升 的 機 會 頗 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