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轉私樓
日期:2006-01-06政 府 可 以 考 慮 , 將 部 份 未 售 居 屋 在 市 場 全 幢 出 售 , 讓 發 展 商 改 建 分 拆 出 售 。 房 委 會 可 以 一 筆 過 收 回 建 築 費 , 政 府 可 以 收 取 地 價 。 另 外 , 鼓 勵 市 民 自 力 置 業 , 減 少 依 賴 政 府 補 貼 。
房 屋 署 副 署 長 譚 榮 邦 證 實 , 有 發 展 商 向 政 府 查 詢 , 買 入 全 幢 居 屋 , 改 建 為 豪 宅 的 可 行 性 。 市 場 估 計 的 洽 購 對 象 , 是 牛 池 灣 的 嘉 峰 臺 和 油 塘 的 油 美 苑 。 前 者 是 最 後 的 私 人 參 建 居 屋 , 後 者 擁 有 無 敵 中 區 煙 花 海 景 。
政 府 可 以 考 慮 將 市 區 居 屋 , 整 個 項 目 推 出 招 標 。 而 新 界 的 居 屋 , 可 以 撥 入 土 地 儲 備 表 之 中 。 前 者 有 發 展 商 垂 詢 , 政 府 主 動 招 標 的 成 效 較 大 。 暫 時 沒 有 垂 詢 的 , 可 以 撥 入 勾 地 表 , 以 一 年 為 限 , 未 能 勾 出 , 便 如 期 在 2007年 開 始 當 作 居 屋 出 售 。 在 市 場 上 出 售 居 屋 , 應 在 地 契 上 訂 明 , 重 建 或 改 建 須 得 政 府 同 意 , 涉 及 土 地 增 值 更 應 補 地 價 。 單 純 的 裝 修 和 提 升 房 屋 質 素 , 可 視 為 投 資 增 值 , 增 值 部 份 由 投 資 者 享 有 。
事 實 上 , 九 七 年 前 王 鳴 時 代 的 房 委 會 , 成 功 向 政 府 爭 取 到 不 少 市 區 罕 有 珍 貴 地 皮 興 建 居 屋 , 包 括 紅 山 半 島 、 油 美 苑 、 嘉 峰 臺 、 愛 蝶 灣 、 東 旭 苑 等 。 這 些 居 屋 分 別 在 1998年 到 2002年 間 落 成 , 適 逢 樓 市 連 年 大 跌 。 居 屋 被 指 為 與 民 爭 利 , 浪 費 珍 貴 土 地 資 源 , 兼 且 打 擊 中 產 的 苦 業 主 。 用 公 幣 資 助 他 人 置 業 , 製 造 社 會 不 公 平 。 如 果 居 屋 不 是 一 項 公 平 合 理 的 政 策 , 我 們 樂 見 早 日 結 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