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樓8成業權可重建

日期:2006-03-09

政 府 建 議 將 收 地 重 建 的 申 請 門 檻 , 由 不 少 於 九 成 業 權 份 數 , 降 低 至 八 成 。 如 果 建 議 落 實 , 將 會 加 速 舊 樓 重 建 的 步 伐 。 但 同 時 亦 會 引 起 許 多 社 會 爭 議 , 小 數 業 主 認 為 私 有 財 產 被 侵 犯 。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建 議 , 下 列 三 種 情 況 , 可 以 採 用 不 少 八 成 的 不 可 分 割 業 權 份 數 , 向 土 地 審 裁 處 申 請 強 制 售 賣 土 地 。 ()地 段 上 只 餘 下 一 個 單 位 未 能 收 購 , ()地 段 上 樓 宇 均 達 四 十 年 或 以 上 , ()地 段 上 有 下 落 不 明 或 無 法 聯 絡 的 業 主 , 而 所 佔 的 業 權 不 少 於 一 成 。

根 據 原 有 規 定 , 同 一 地 段 上 , 擁 有 不 少 於 九 成 的 不 可 分 割 業 權 份 數 者 , 才 可 以 向 土 地 審 裁 處 申 請 強 制 售 賣 土 地 。 截 止 於 2005年 底 , 根 據 條 例 申 請 共 有 19宗 。 其 中 5宗 獲 得 批 准 , 4宗 處 理 中 , 其 餘 中 止 或 尚 待 決 定 。 現 在 所 知 , 中 止 的 原 因 , 部 份 是 私 下 達 成 收 購 協 議 。

現 時 有 很 多 小 業 主 , 趁 樓 市 向 好 , 自 行 組 織 起 來 , 收 集 一 定 的 業 權 份 數 , 在 市 場 上 求 售 。 其 中 以 半 山 區 和 九 龍 塘 的 例 子 最 多 , 積 極 進 行 中 的 , 起 碼 十 數 個 。 如 果 業 權 份 數 降 低 至 八 成 , 成 功 機 會 大 增 。 但 餘 下 不 願 出 售 業 權 的 小 業 主 , 認 為 私 有 產 權 被 侵 犯 。 自 己 不 反 對 他 人 賣 樓 , 但 不 接 受 被 迫 賣 樓 。 為 什 麼 八 成 業 權 人 , 可 以 迫 其 他 人 賣 樓 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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