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 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6%)」
1、成交金額 5%﹕ 臨時訂金須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買方並須於其後 5 個工作天內簽署買賣合約。
2、成交金額 95%﹕成交金額餘款須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20 天內支付,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支付,以較早者為準。
「180 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照售價減 5%)」
1、成交金額 5%﹕ 臨時訂金須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買方並須於其後 5 個工作天內簽署買賣合約。
2、成交金額 1%﹕ 加付訂金須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30 天內支付,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支付,以較早者為準。
3、成交金額 1%﹕ 加付訂金須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支付,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支付,以較早者為準。
4、成交金額 1%﹕ 加付訂金須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支付,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支付,以較早者為準。
5、成交金額 1%﹕ 加付訂金須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20 天內支付,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支付,以較早者為準。
6、成交金額 1%﹕ 加付訂金須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50 天內支付,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支付,以較早者為準。
7、成交金額 90%﹕成交金額餘款須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80 天內支付,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支付,以較早者為準。
「靈活建築期付款計劃(照售價減 4%)」
1、成交金額 5%﹕ 臨時訂金須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買方並須於其後 5 個工作天內簽署買賣合約。
2、成交金額 1%﹕ 加付訂金須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支付,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支付,以較早者為準。
3、成交金額 1%﹕ 加付訂金須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20 天內支付,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支付,以較早者為準。
4、成交金額 1%﹕ 加付訂金須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80 天內支付,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支付,以較早者為準。
5、成交金額 1%﹕ 加付訂金須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240 天內支付,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支付,以較早者為準。
6、成交金額 91%﹕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支付。
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n (照售價減 2%)
1、成交金額 5%﹕ 臨時訂金須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買方並須於其後 5 個工作天內簽署買賣合約。
2、成交金額 95%﹕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支付。
「150 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3.5%)」
1、成交金額 5%﹕ 臨時訂金須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買方並須於其後 5 個工作天內簽署買賣合約。
2、成交金額 95%﹕成交金額餘款須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50 天內支付,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支付,以較早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