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菲特捐巴郡股權
日期:2006-06-27富 豪 願 意 捐 出 一 手 湊 大 的 公 司 股 權 , 不 單 止 是 「 取 諸 社 會 , 用 諸 社 會 」 的 理 想 , 亦 是 企 業 管 理 與 擁 有 分 離 原 則 的 貫 徹 。 令 企 業 可 以 由 合 適 的 管 理 人 領 導 , 有 能 力 的 人 不 需 有 一 個 富 爸 爸 才 可 以 手 執 公 司 大 權 , 人 才 可 以 藉 著 競 爭 向 上 爬 , 是 企 業 長 期 發 展 的 不 二 法 門 。 如 果 一 個 企 業 或 國 家 , 領 導 人 都 是 「 二 世 祖 」 或 「 三 世 祖 」 , 還 有 前 途 嗎 ? 過 去 七 年 , 香 港 人 已 經 領 教 二 世 祖 的 施 政 本 事 , 可 惜 香 港 的 富 豪 就 沒 有 學 會 畢 菲 等 和 蓋 茨 的 氣 慨 和 量 度 。
信 報 孔 少 林 指 出 富 豪 捐 錢 做 善 事 , 中 外 古 今 都 有 不 少 , 但 願 意 將 一 手 湊 大 的 公 司 股 權 捐 出 的 卻 很 少 。 香 港 的 富 豪 可 以 捐 數 以 百 億 元 做 善 事 , 卻 要 子 繼 父 業 , 公 司 的 管 理 權 必 須 在 家 族 成 員 手 中 。 如 果 子 孫 有 能 , 尚 可 守 成 父 業 , 但 發 揚 光 大 的 卻 極 少 。 大 部 份 富 豪 的 子 孫 不 務 正 業 , 花 費 無 度 , 傷 風 敗 德 , 是 標 準 的 「 敗 家 仔 」 , 請 問 企 業 如 何 能 長 遠 發 展 呢 ? 幾 千 年 來 中 國 的 王 朝 不 就 敗 在 皇 子 皇 孫 的 手 中 嗎 ?
將 企 業 管 治 權 跟 擁 有 權 分 離 , 擁 有 權 捐 與 慈 善 基 金 , 免 得 被 子 孫 敗 光 。 由 董 事 會 選 擇 適 合 的 管 理 人 , 令 企 業 可 以 不 斷 注 入 新 力 量 。 基 本 的 心 態 是 企 業 由 我 創 造 , 但 不 必 跟 我 一 生 一 世 , 更 不 必 跟 我 的 子 孫 , 蓋 茨 和 畢 菲 特 就 有 這 種 眼 光 和 度 量 。 留 在 企 業 中 , 是 因 為 有 貢 獻 。 當 沒 有 貢 獻 時 , 創 辦 人 亦 應 該 退 休 。
香 港 並 非 沒 有 這 等 公 司 領 導 人 , 只 是 為 數 不 多 。 例 如 早 前 中 原 地 產 董 事 總 經 理 黃 偉 雄 將 名 下 的 股 權 捐 予 中 原 慈 善 基 金 。 中 原 集 團 主 席 施 永 青 亦 經 常 強 調 , 不 會 留 錢 給 子 女 , 更 在 多 年 前 成 立 自 己 的 慈 善 基 金 。